首页机构概览

工作职能

发布时间: 2020-04-03 17:02:00 来源:市民政局

根据《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萍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萍办发〔20192)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
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,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拟订全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,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,负责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。

(三)拟订全市任你博政策、标准,统筹任你博体系建设,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。

(四)推进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,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
(五)负责全市行政区划、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管理,拟订市级地名管理办法。负责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区、乡镇行政区划设立、撤销、命名、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。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地名管理工作,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、更名审核工作。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萍乡市行政区划图。

(六)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,推进婚俗改革,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。

(七)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、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,推进殡葬改革。

(八)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,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。

(九)统筹推进、督促指导、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并组织实施,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。

(十)拟订全市儿童福利、孤弃儿童保障、儿童收养、儿童救助保护政策、标准,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。

(十一)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,指导社会捐助工作,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拟订全市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,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
(十三)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养老服务、特困供养、儿童福利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救助管理、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十四)加强环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,积极推“绿色殡葬”建设,依法履行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。

(十五)职能转变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,为困难群众、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,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、领域、环节倾斜。积极培育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,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。

(十六)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、督促指导、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、标准并组织实施,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、医养结合政策措施,综合协调、督促指导、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,承担老年疾病防治、老年人医疗照护、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。

(十七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上一篇:内设机构
下一篇: